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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犯罪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殘疾人犯罪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分別有:
1、對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
3、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殘疾人犯罪要不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