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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3W)

要負刑事責任。

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了對精神病人、聾啞人與盲人的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從輕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有未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與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除此以外的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殘疾人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