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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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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殘疾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殘疾人犯罪同樣要付法律責任,但是特殊情況下,對於經過司法鑑定的精神病人,法律則作出了特殊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殘疾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此外在訊問聾、啞的被告人時,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應當將這種情況記入法庭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