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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轄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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