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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詐騙管轄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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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詐騙管轄地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嫌疑人通過某種方式讓受害者相信某件事情,並詐取大量數額的錢財,在詐騙中,通常是異地詐騙的情況較多,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於詐騙罪的管轄地有著明確的解釋,那麼刑事訴訟法詐騙管轄地是什麼呢?下面就請你們和小編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瞭解一下吧。

一、詐騙罪管轄地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

二、刑法中的屬地管轄

我國刑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是我國刑法關於空間效力的基本原則,它包括以下兩項主要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含義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空間區域,具體包括:

(1)領陸,即國境線以內的陸地及其地下層,這是國家領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領水,即國家領陸以內與陸地鄰接的一定寬度的水域,包括內水、領海及其地下層。內水包括內河、內湖、內海以及同外國之間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線或主航道中心線為界。領海即與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據我國政府1958年9月4日發表的宣告,我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

(3)領空,即領陸、領水的上空。

2、根據國際條約和慣例,以下兩部分屬於我國領土的延伸,適用我國刑法:

(1)我國的船舶、飛機或其他航空器。我國刑法第6條2款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2)我國駐外使領館。根據我國承認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這些地方亦視同為我國領域,在其內發生的任何犯罪都適用我國刑法。除此之外,針對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在時間或地點方面存在跨國界等情況,我國刑法又進一步明確了屬地管轄的具體標準。

我國刑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這裡包括三種情況:

(1)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均發生在我國境內,這是較常見的情況;

(2)犯罪行為在我國領域內實施,但犯罪結果發生於國外,比如在我國境內郵寄裝有炸藥的包裹,在境外發生爆炸;

(3)犯罪行為實施於國外,但犯罪結果發生於我國境內,比如在我國境外開槍,打死境內居民。根據刑法的規定,上述三種情況均適用我國刑法。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刑事訴訟法詐騙管轄地是什麼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了吧。詐騙罪有屬地的基本原則,異地的詐騙罪在法律規定上,是在有犯罪發生的所在轄區來提出訴訟和法院進行判決的,詐騙罪中詐取不同詐騙金額的大小,同時也影響著詐騙者刑期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