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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的詳細介紹

一、一般保證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行使先訴抗辯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擔保責任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而不是免除保證責任。
二、一般保證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的限制性條件。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7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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