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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一些

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先訴抗辯權既可以在訴訟或者仲裁之前、訴訟或者仲裁的過程中或者強制執行程式中行使;
3、先訴抗辯權只能是在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時,才能由保證人行使;
4、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時間,其功能在於防禦和阻卻,暫時停止或延緩主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並不能否認或者消滅債權人的權利和保證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