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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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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擁有的一種權利,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基於先訴抗辯權,可以拒絕債權人的請求,而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的權利,那麼要是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有什麼後果?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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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怎麼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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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注:先訴抗辯權行使的限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上述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