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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後家屬該怎麼辦

如果家人被相關部門逮捕,作為被逮捕的家裡人可以尋找律師作逮捕人的委託辯護律師,並且由辯護律師去申請至被逮捕人所在的看守所進行會見,與當事人溝通和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並準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和刑事辯護,以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逮捕期間家裡人可以憑個人有效證件到當事人所在的看守所為其送一些衣服。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逮捕後家屬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