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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逮捕後家屬要如何做

家人被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是要偵查起訴的,因此家屬可以在這個階段聘律師作為被捕嫌疑人的辯護人。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申請會見被捕嫌疑人,瞭解案件事實原委,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有必要可以為其代理申訴和控告。同時也可以在符合條件情況下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家人被逮捕後家屬要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