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姦辯護>

未成年人犯強姦罪如何處罰

強姦辯護 閱讀(1.03W)

未成年人犯強姦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中有規定,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說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構成強姦罪的,那麼此時對涉嫌強姦罪的未成年人該如何處罰?我們一起看看有關介紹。

一、未成年人犯強姦罪如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強姦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係或其他關係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於自願,對於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二、強姦罪是如何規定的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還是婦女的貞操權? 我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物件,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犯罪主體: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帶來的關於未成年人涉嫌強姦罪的相應處罰,根據刑法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不能判處死刑,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更多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