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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聚眾鬥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鬥毆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