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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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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是什麼罪

聚眾鬥毆,是指幾個人結幫結夥的在進行毆鬥的行為。對於聚眾鬥毆的行為,我們在新聞報紙常常看到。那麼,聚眾鬥毆是什麼罪呢?其犯罪構成是什麼?會受到什麼刑事處罰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資料為大家答疑解惑。

聚眾鬥毆罪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流氓動機而成幫結夥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一、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構成

1、聚眾鬥毆罪的犯罪主體

聚眾鬥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只能由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兩種人構成。所謂首要分子,是指聚眾鬥毆各方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鬥毆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傷他人者。參與鬥毆態度一般或者尾隨參與,且在鬥毆中作用不大者不構成聚眾鬥毆罪。

2、聚眾鬥毆罪的犯罪客體

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是指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司法實踐中,聚眾鬥毆行為多的發生在公共場所,往往同時造成對公私財產和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但其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由於行為人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公然向社會挑戰,破壞公共秩序。聚眾鬥毆的行為,雖然也可能傷害他人身體,但其主要侵害的是公共秩序,這是聚眾鬥毆罪的重要特徵。

3、聚眾鬥毆罪的犯罪主觀方面

聚眾鬥毆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為了爭霸一方搶佔地盤,或為了報復他人,或為了尋求刺激等公然藐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的犯罪動機。雙方鬥毆的目的有的是為爭奪勢力範圍,制服對手,以便稱霸一方;有的因團伙成員受到侵害,出於哥們兒“義氣”,進行報復,逞強稱霸;有的為爭風吃醋而大打出手。過失不構成罪。

4、聚眾鬥毆罪的犯罪客觀方面

聚眾鬥毆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聚眾鬥毆的行為。即行為人聚在一起,或為私仇、或為爭霸等原因,而大打出手。聚眾鬥毆罪的重要特徵有兩個:一是聚眾,即拉幫結夥,糾集多人;二是鬥毆,即雙方互相撕打。在司法實踐中,“聚眾鬥毆”大多表現為不法集團或者團伙之間出於報復、爭霸一方等動機,成幫結夥地打群架、互相毆鬥的行為。鬥毆的雙方都可以構成聚眾鬥毆罪。這種大規模或者持械進行的毆鬥,不僅參加人數多,而且雙方事先通常都有一定準備,帶有道槍棍棒等凶器,極易造成一方或雙方的人身傷亡,甚至會造成周圍無辜群眾的傷亡或財產損失。如果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的,則分別按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根據刑法第292條規定,只要是聚眾鬥毆,其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就構成犯罪。如果是有下列情之一的,則加重其刑罰:多次聚眾鬥毆;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罪的立案標準

對實施了聚眾鬥毆行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應當立案。聚眾鬥毆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聚眾鬥毆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

三、聚眾鬥毆罪的刑罰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聚眾鬥毆的犯罪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聚眾鬥毆的犯罪主體,只會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其他人並不構成犯罪。並且犯罪主體要有主觀的犯罪故意。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