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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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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園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怎麼處理?

公園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構成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於聚眾鬥毆,如果造成他人輕傷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每增加一個輕微傷,量刑的時候會增加三至六個月,每增加一個輕傷,量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二、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要如何處罰?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常見犯罪的相關規定,對於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意見如下:

1、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鬥毆三次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聚眾鬥毆罪需要根據具體的情節判處不同的刑罰,對於情節一般的,事情不嚴重的,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存在聚眾鬥毆三次以上,且鬥毆人數較多,或者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眾鬥毆的行為,可以判處3~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