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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需要蒐集的證據有哪些

提出工程索賠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檔案、施工合同文字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檔案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檔案。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釋出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工程索賠需要蒐集的證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