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區別具體有哪些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23W)
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區別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區別:
一、犯罪物件不同。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
而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包括範圍較廣。
二、犯罪主體不同。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
而侵佔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第三百八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