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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4W)

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有哪些?

為了保障國家與人民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對於重大的刑事案件,我國要依據刑事訴訟法。那麼,刑事訴訟法中的辨認是指什麼?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又有哪些?下面,請繼續閱讀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有哪些?

1、辨認的決定權

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2、辨認的主持者

不得少於2名偵查人員。

3、混雜辨認規則

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張);物品(5件);

場所、屍體等特定辨認物件,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張);物品(5件),照片(5張)。

4、單獨辨認規則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

5、見證人規則

辨認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6、不得暗示的規則

在辨認前,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物件的具體特徵,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物件,並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7、保密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祕密。

8、辨認筆錄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

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檢察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字。

對辨認物件應當拍照,必要時可以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影。

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的法條有哪些?

依據辨認標準的不同,辨認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辨認物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屍體辨認。

2、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其中混雜辨認中又包括了對照片、物品的混雜辨認以及對嫌疑人的列隊辨認。

3、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4、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綜上所述,有很多刑訴法關於辨認的規定需要我們注意並遵守,更是為了保障案件審理及宣判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刑事訴訟法也會不斷修正和完善,來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於具體案例,請諮詢本站網的專業律師,來根據實際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