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的訴訟的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了國家工作機關以外的)人。不少朋友問小編,我是見證人、近親屬、旁聽人員。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兩大類
一、當事人(直接利害關係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到權利侵害的當事人,被害人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被害人的陳述是法定的證據來源之一。
2、自訴人;
自訴人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1、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規定的對被代理人負有專業保護義務並代表其進行訴訟的人。
2、訴訟代理人;
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3、辯護人;
4、證人;
5、鑑定人;
6、翻譯人員;
綜上所述,訴訟的參與人是除國家專業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也就是說公、檢、法的人不是訴訟參與人,參與人包括兩方面即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而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一方面的區別就是有無直接利害關係,是否直接涉及個人利益;另外一方面是訴訟權利的廣泛否,是否對案件有直接推動作用。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