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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是否允許錄音?

刑事訴訟 閱讀(5.27K)

一、律師會見是否允許錄音?

律師會見是否允許錄音?

律師會見是允許錄音的,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影。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影,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影、照片,不得洩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在辯護律師製作會見筆錄的情況下,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既可以再次確認辯護律師的記載是否完整、準確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實意思,又可以在辯護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會見中的有關事項發生爭執時作為客觀性的證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會見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對於律師會見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律師會見的目的在於瞭解案情,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基於法律規定為執行的,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