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一般我們說的刑事辯護都是由專業律師來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罪輕、無罪等方面的辯護。在刑事辯護的時候也不能隨意亂辯護,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辯護原則。那麼刑事辯護原則包括哪些呢?
刑事辯護原則包括哪些:
原則一:以事實為依據
律師提出觀點要以事實為依據
不能僅以被告人的辯解、家屬的意見、隻言片語、道聽途說為依據。
如果辯護人對被告人的辯解作深一步的挖掘,應當關注以下情況和問題:
1、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在非法取證情況下取得;
2、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有非法取證的可能;
3、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存在自相予盾,具有不確定性;
4、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本身不能成立;
5、行賄人的證言系在非法取證情況下取得;
6、行賄人的證言存在非法取證的可能;
7、行賄人的證言明顯自相矛盾,具有不確定性;
8、行賄人的證言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本身不能成立;
9、被告人與行賄人所基於的謀利事實不存在;
10、缺乏賄款來源與贓款去向的證據,或口供、證言與書證等客觀證據無法相印證。
如果辯護人能夠發現上述問題,就可以大膽地提出“有罪供述不屬實,有罪證據體系還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無法排除其當庭辯解成立的可能性”的觀點。這就使辯方觀點有了事實依據,更具有說服力和可信性。
受賄案常見情況剖析:翻供翻證;翻供未翻證;未翻供也未翻證。
原則二: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要有規範意識,主動尋找依據,而不是想當然。
程式及實體: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司法解釋、會議紀要、司法政策
原則三:必須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誠實守信,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
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原則四:認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則五:獨立辯護原則
獨立辯護原則: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服務,依法獨立進行,不受委託人的意志限制。
原則六:保守國家祕密、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委託人的隱私。
原則七:有理、有利、有節,不請客送禮、賄賂司法人員,做到良性互動
原則八:律師不得對案件結果打包票
原則九:不得貶損其他律所、律師
原則十:不詆譭司法機關形象
毀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就毀了律師業務的源泉。
刑事辯護的原則大致有上述十個,小編相信在刑事辯護過程中絕大多數的律師同仁都是遵守了這些辯護原則的。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僅供大家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