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裁定駁回上訴還可以繼續上訴嗎?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後是不能繼續上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對方不執行一審判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製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三、民事訴訟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四、二審法院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如果一審的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完全正確,對事實的認定也非常清楚,二審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原裁定,原則上對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可以申請再審,但沒有任何重大證據,最高人民法院不會隨便啟動再審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