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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可以進行上訴嗎?

仲裁 閱讀(4.79K)

一、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可以進行上訴嗎?

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可以進行上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依據

《仲裁法》------撤銷條件: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撤銷程式: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式。

撤銷後果:第六十四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撤銷仲裁裁決或者是駁回這種行為只要是由人民法院實施的行為 ,對於當事人也是不能再進行上訴,對於不符合裁定的,那麼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對於法院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實施此行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