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

判決執行 閱讀(2.31W)

一、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

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

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對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可以就該裁定上訴。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於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

二、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有哪些?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式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在對某一個案件進行了充分的取證審理給出裁定結果之後,如果當事人對裁定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的申請,法院將會依照實際情況來判斷案件是否復符合相關的要求,符合要求並且在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提起的上訴請求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