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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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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往往都會委託他人來進行辯護,而一般刑事辯護人都是指專業的律師。那麼,你知道這些刑事辯護人都有哪些權利嗎?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1.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訊權。刑訴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③調查取證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

刑訴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辯護律師發現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有權拒絕辯護。

2、特別關注:辯護律師與其他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辯護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訴訟權利也不相同,注意區別。

以上便是刑事辯護人在案件當中主要的權利,具體包括了十項,有代理申訴權、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等等權利。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