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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範圍的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無罪辯護 閱讀(6.8K)

交通事故醫療費範圍的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一、交通事故醫療費範圍的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1、 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訊權。(刑訴法第36條)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刑訴法第37條)

2、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4、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5、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6、 代理申訴、控告權。

7、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8、拒絕辯護權。

二、辯護權的基本內容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如果交通事故當中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只是針對醫療費的賠償範圍引發了爭議,受害人有可能提起的是附帶民事訴訟,受害者可以通過辯護人代替自己行使這些權利。也就是說,在附帶民事訴訟的過程中,辯護人在法庭上所擁有的這些辯護權及調查取證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