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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刑事訴訟 閱讀(2.98W)

辯護人的權利有:
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辯護人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出庭參與審判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按照法律規定幫助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提出迴避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上訴申請等申訴意見。
3、查閱案卷材料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影印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我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5、調查取證的權利。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辯護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6、辯護律師有收取勞務費的權利。辯護律師有向犯罪嫌疑人等委託人收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辯護人有哪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