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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權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7.16K)

刑事辯護權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辯護權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為了保護刑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而設定的。對於刑事辯護權的種類,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共有三種類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每一種辯護權的具體內容。

刑事辯護權的種類有哪些?

1、自行辯護,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

2、委託辯護,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代行辯護。

3、指定辯護,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法院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為了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律師閱卷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了律師的閱卷權利,但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僅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這樣的規定使得律師的作用難以很好地發揮。中國在刑事審判方式上,吸取了國外當事人主義些因素,實行了在法庭指揮下的抗辯式審判方式,加重了律師與控訴方間對抗性職能,但由於律師所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看不到所有的案件材料,在對材料的掌握上律師享有的權利顯然與控訴方所享有的權利是極不均衡的,而律師所作的有力辯護取決於對全部材料的根據之上的。

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但律師的這權利在刑事偵查階段是沒有的,同時律師這權利的行使取決於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同意,或者是申請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協助,這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執行,根據中國現今的刑事審判方式,這加重了律師的責任,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的力度,主要取決於律師對證據的把握,律師在提前個入時,不具有調查取證的權利,在審查起訴階段,又看不到全部的案卷材料,就難以達到與控訴方的相對均衡,更難以在法庭上與控訴方形成有力的對抗。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律師辯護權主要有三種類型。每一種辯護權都需要滿足不同的額條件以及遵守不同的要求。關於辯護權的行使規定以及辯護權的行使階段等內容,你還需要了解其他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