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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解釋272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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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解釋272條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是指導司法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在實踐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為此,最高法制訂了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對刑訴法的內容做出說明,該解釋內容非常豐富,那麼刑訴法解釋272條的內容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刑訴法解釋272條的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

二、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三、如何發起刑事自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刑事訴訟過程中容易發生誤解的問題進行了解釋說明,內容非常多。其中,刑訴法解釋272條規定了在法院做出正式判決之前,自訴案件當事人和解後可以自行撤訴。法院認為具備撤訴條件的,會允許當事人撤訴。如果當事人以脅迫、威脅手段,企圖撤訴的,法院不會受理,並對當事人做出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