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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釋四2022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8.94K)

金融市場的發展是現代化經濟競爭的核心所在,如今中國經濟在全球市場資本當中已經佔有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了,但是在擁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同時對於內部公司的經營制度還是要通過公司把統一的進行監管的。對於青年的創業者和正在經營公司當中的這些人來說,瞭解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詳細內容也是很有必要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2022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2018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法釋〔2017〕16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踐,現就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第三條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有原告資格的人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前款規定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第四條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但會議召集程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五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二)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四)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

第六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第七條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複製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除外。

第八條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

(一)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係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資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資訊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公司章程、股東之間的協議等實質性剝奪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查閱或者複製公司檔案材料的權利,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股東查閱或者複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股東請求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案件,對原告訴訟請求予以支援的,應當在判決中明確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時間、地點和特定檔案材料的名錄。

股東依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查閱公司檔案材料的,在該股東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會計師、律師等依法或者依據執業行為規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進行。

第十一條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洩露公司商業祕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本規定第十條輔助股東查閱公司檔案材料的會計師、律師等洩露公司商業祕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儲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的公司檔案材料,給股東造成損失,股東依法請求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三條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於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並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第十四條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於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因為這只是相較於我國新公司法修訂以後作出的相應的司法解釋,主要就是對人民法院審理一些公司高層會議決策的內容應該參考的依據,比如說,申請對原來的董事會議的決議進行撤銷,股東做出一些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的時候人民法院都要依法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