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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內幕交易行為 | 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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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內幕交易,很多人雖然知道大概是指什麼,但要是說真正的定義,相信就不是很瞭解了。一般我們說內幕交易都是那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那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的什麼是內幕交易行為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是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定?

一、什麼是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行為通常指知悉證券交易內部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部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洩露資訊給他人,或者根據該資訊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

二、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定

(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資訊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二)內幕資訊的內容

內幕資訊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所謂的內幕資訊具體包括如下:下列資訊皆屬內幕資訊: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內幕交易行為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資訊。

(三)內幕交易行的認責

根據《證券法》七十六條第三款,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新證券法沒有對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予以細化。沒有針對不同內幕人員確立不同的歸責原則。法定內幕人員是內幕資訊必然知悉人,相對於其他或然知悉內幕訊息的其他內幕人,對市場有更大的信用義務,因此當發生內幕交易後,法定內幕人應比其他內幕人在主觀規則上更加嚴格,法定內幕人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對其他內幕人則應適用過錯責任。

一般會損害到其他競爭者的合法利益,因此這是我國所不允許的,在有內幕交易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會伴隨著回扣,如果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或者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就會追究當事人具體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