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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故意傷害輕傷一級 辯護成功 | 檢察院主動撤回起訴 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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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辯護成功,檢察院主動撤回起訴,無罪釋放

被指控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辯護成功,檢察院主動撤回起訴,無罪釋放

 

一、案件簡介

興文縣羅某榮,系一個老實地道的農民。羅某榮找到我,是從網上聯絡上我的。我還記著20208月,他來事務所找到我,穿著一身綿綢的衣服,戰戰巍巍地對我說:“他很冤枉,20202 月,他在自己家外面砌圍牆的時候,當地村民趙某認為他侵佔了公路,遂過來把他家圍牆上的磚踢了,兩人為此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兩人倒地導致趙某大腿受傷,後經法醫學鑑定,趙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現在公安機關已經對該案作出了立案決定,通知讓第二天去派出所問話,要抓他來做坐牢,而且對方提出了幾十萬的鉅額賠償金額,他不是故意傷到趙某的,希望我能為他辯護”。

二、律師分析和開展工作情況

我認真聽取了他的意見後,初步判斷,羅某榮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要是其主觀上並不具備故意傷害趙某的故意,遂接受了他的委託。第二天一早六點多,我驅車兩個半小時,趕到了羅某榮家與趙某發生爭執的現場,進行了實地探勘和取證。九點準時陪同羅某榮來到了派出所,和派出所人員進行了交涉。派出所人員表示:趙某傷情較重,已多次向上級反映公安不立案,決定先行將羅某榮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此後,辯護人多次與派出所溝通、在提前批捕階段多次前往檢察院溝通,堅持認為羅某榮不構成犯罪。很遺憾,檢察院最初堅持以趙某的傷情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為由,對羅某榮批准了逮捕。在羅某榮被移送看守所羈押期間,我多次會見了羅某榮,期間羅某榮精神幾次接近崩潰,想要認罪認罰,我堅持為羅某榮分析案情和法律規定,為其打氣、樹立信心。特別是案子在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我閱卷後,發現案子中認定羅某榮故意傷害趙某的關鍵兩位目擊證人的證人證言存在重大矛盾,且在事後根據羅某榮陳述案發的經過,我與檢察院進行了溝通和模擬還原整個案發經過,發現如趙某所陳述受傷經過,趙某根本不會導致現在的傷情。為此,我堅持認為公安機關對該案偵查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案在4個月後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我們再次和承辦法官就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溝通,並再次模擬了整個案發經過。

三、案件結果——檢察院主動撤回起訴、無罪釋放

最終該案經過審理,庭審效果十分理想,庭後承辦法官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開完庭後幾天,檢察院主動對本案的起訴並解除了羅某榮的相關強制措施,羅某榮得以無罪釋放,羅某榮也沒有賠償趙某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