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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43W)

一、輕傷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輕傷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造成他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立案偵查,然後提交檢察機關,讓檢察機關是否進行起訴。

依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因此,故意傷害案件中,致人輕傷的,且事後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應當認定為輕微刑事案件。

二、人身傷害法醫鑑定程式

(一)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三)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四)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五)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輕傷刑事案件流程首先是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然後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和宣判最後的結果。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造成受害人輕傷的,經過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就不會追究另一方的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