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賠償>

輕傷二級刑事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賠償 閱讀(2.31W)

一、輕傷二級刑事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輕傷二級刑事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

二、刑事賠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刑事賠償說明是國家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才造成當事人輕傷二級的,賠償標準的話也有相應的參考依據,但是,受到傷害的公民一定要向賠償義務機關先遞交刑事賠償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