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那麼,尋釁滋事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尋釁滋事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談賠償問題怎麼確認賠償標準?
賠償數額的確定基於幾個方面:
1、被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年齡結構;
2、受害者傷殘等級;
3、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
4、是否繼續治療和康復等等,法律問題確實很複雜,而且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相當複雜,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來區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的分析不可以作為依據,只有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才能夠作為有效法律賠償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涉嫌參與尋釁滋事罪的這些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拘役還是有期徒刑的,就要結合整個案件的前因後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的賠償認罪態度等來考量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爭取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結果的話,那最好是能夠取得受害者的諒解,並且出具諒解書,認罪態度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