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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發生車禍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53W)

醉駕發生車禍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醉駕發生車禍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醉駕發生車禍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處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不會單方面的因為當事人醉駕,就讓醉駕的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如果所謂的受害人也有重大違章行為的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醉駕者的法律責任,但肯定還是要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