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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9K)

一、打架鬥毆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打架鬥毆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打架鬥毆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後派出所處理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1、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後24小時內給受害人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受害人去做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派出所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或立案後先治安拘留行為人,再轉為刑事拘留,

2、刑拘後7日內、最長37日收集證據向檢察院提前批准逮捕,檢察院7日內決定是否批捕,派出所在批捕後2個月內繼續偵查,

3、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有1個月的審查期限,

4、檢察院向法院移送,法院最長3個月內審理作出判決,

5、受害人可在任一訴訟階段與犯罪嫌疑人家屬協商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寫諒解書,否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法院一併審理判決。

三、打架鬥毆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很多故意傷害案的起因都是一點小的矛盾,雙方在打架鬥毆的過程中就完全不顧及國家法律制度,不無論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動手把對方打成輕傷自己就涉嫌構成犯罪了,而且打架都只能激化矛盾,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