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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3W)

一、故意傷害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故意傷害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輕微傷二級不構成犯罪,是不會被判刑的,構成輕傷的涉嫌傷害罪。

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並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構成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微傷沒有分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正常情況下傷情鑑定機構不可能出具一個輕微二級傷的鑑定結論,頂多就是屬於輕微傷,如果是輕傷二級的話,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標準就是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輕微傷雖然不會被判刑,但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