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一般法院立案後多久會開庭

刑事立案 閱讀(1.85W)

一、一般法院立案後多久會開庭

一般法院立案後多久會開庭

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的,只是需要在六個月內結案。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式審理的(案情較為複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複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點,不管對方是什麼人,哪怕是沒見過他,都不能影響立案。

前面提到了案件的開庭時間還有案件的立案標準,因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符合立案標準的,所以在進行報案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提前瞭解一下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的標準,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