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法院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6.48K)

一、法院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院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立案以後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複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需要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需要最多三個月的時間。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三、不同型別案件的開庭時間

一共分三種情況來談。

1、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以上闡述了法院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以及需要經歷的幾個階段。還有幾種不同型別案件立案到開庭的時間。以及根據《民事訴訟法》各種案件型別開庭審理的時間和特殊情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