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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才認罪會判緩刑嗎 | 有哪些法律依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6W)

二審才認罪會判緩刑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我們身邊發生的法律案件也越來越複雜化。往往有些案件在一審結束後,被告人對判決持不同意見或案件在判決結束後又發生新的變化等等原因。進入二審階段,那二審才認罪會判緩刑嗎有哪些法律依據,下面小編就為你詳細講解,方便的家對相關知識做了解。

不能確定。如果法院同意再審的,只是符合了法定的再審條件,具體情況需要再審法院根據案情和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做出最後決定。

一、同意再審並非必須改判,法院同意再審的,只是符合了《民訴法》第二百條法定的再審條件,但是否應該改判,則需要再審法院根據案情和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做出最後決定。按照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有的完全應該或者可以改判,有的如果適用法律得當,可以維持原判。

二、《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

無法做出判斷。緩刑需要符合環形的法定條件。而且,其他適用緩刑的條件屬於“可選”條件: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除了特定條件外

其實這類案件還要根據案情和具體的審理過程來決定的。我國法律明確指出,進入二審不是對一審的否定,只是案情發生了變化更具法律的嚴謹性做出二審的決定。對於符不符合緩期執行的標準大家還要詳細進行參照,希望大家都能知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