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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取保候審緩刑機會大的依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9W)

認罪認罰取保候審緩刑機會大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目前我國有部分網友對認罪認罰的瞭解程度來看,國家加大力度宣傳認罪認罰制度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人會覺得認罪認罰制度等同於是隻要自願認罪,那麼緩刑和取保候審的機率是非常大的。再者說,本身緩刑和取保候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認罪認罰取保候審緩刑機會大的依據是什麼?

一、認罪認罰取保候審緩刑機會大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或獲得減輕處罰判三年以下的,同時符合其他緩刑條件的,有希望判處緩刑。

《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刑訴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依據《刑訴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5、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6、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所以說,認罪認罰取保候審緩刑機會大的這種說法根本就是不成立的。我國對取保候審和緩刑的條件是有明確要求的,如果當事人所犯的罪行是殺人、貪汙等這些性質極其惡劣的,就算自願認罪了也不可能就給予其取保候審或者是判處緩刑的機會的,認罪認罰不能免去當事人該有的法律責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