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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一審不認罪二審認罪會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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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一審不認罪二審認罪會判緩刑嗎

一個國家,穩定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國家發展經濟、開展生產生活所必須的,更是讓生活在這個國家裡面的人民群眾能夠安居樂業的前提,所以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法制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有些人觸犯了法律,依法對其進行審判時,有的人抱著僥倖心理,開始的時候並不認罪,再次進行審理的時候想爭取緩刑,那麼,犯人在一審不認罪二審認罪會判緩刑嗎?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2、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

三、緩刑的不適用條件:

1、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對於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姦、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4、對於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根據上述法律對緩刑的規定,只要實際情況符合相關法規,是可以申請緩刑的。古話有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很多人認為違反法律是件小事,這樣不僅不利於國家的法制建設,也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這並不是什麼小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