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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5W)

什麼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什麼情況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類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提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大多數網民認為,在網路溝通中自己是擁有隱私的。所以在這種信任的驅使下,一方面網民們不會對自身資訊的洩露加以防範,另一方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也更加有恃無恐。以上的案件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經歷都告訴我們,在線上或者線下的溝通交流過程中,我們都要注意自身資訊的保護,同時自我監督,避免會成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者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