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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4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有哪些?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資訊,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資訊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司法實踐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表現形式很多,但並不代表所有的侵權行為都會構成刑事犯罪,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非法獲取公民財產資訊,徵信資訊等個人資訊在50條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