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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78K)

一、 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形有哪些?

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形有哪些?

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形有違反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將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資訊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等情形。

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識別資訊和活動情況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該罪的立案標準為: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網路時代,網際網路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多種多樣的便利,同時也造成我們許多個人資訊的洩露,這也是當今時代電信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我們既要注意個人資訊的保護和維護,不要輕易洩露資訊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也不能去利用別人資訊來給別人的生活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