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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屬於什麼案件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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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屬於什麼案件型別?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屬於什麼案件型別?

認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究竟屬於何種型別,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分析認定:

(一)要看獲取資訊的難易程度。對於公民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等直接顯示特定公民隱私的,獲取的難度及成本都相當高,不經法定程式或者不採取特別手段,是無法輕易獲取的,而除此之外的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及一般個人普通訊息,可通過對方自願提供、購買、交換、非法剽竊等方式獲取,其獲取的難度則相對較低。

(二)要看資訊本身對公民個人的重要程度。對於公民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等資訊所危及的是公民個人極度穩私的資訊,一旦洩露可能直接危及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民財產,進而造成公民人身安全被非法侵害或公民財產被違法處置等現實風險,其重要程度遠高於上述資訊之外的其他資訊。

(三)要看能否精準指向或確定特定公民的特定資訊。對於獲取的資訊能夠精準確定特定公民的通訊的內容、財產的狀況、信用的狀況等等,就等於精準確定了該公民各種真實狀況,該公民一旦被掌握資訊的人不法侵害,都必將造成實際的損害後果。但除此之外的資訊,可能還需要與其它資訊結合使用,才能確定公民的真實狀況,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於上述資訊而言則是遞減的。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屬於刑事案件,出售或提供他人的行蹤軌跡,被用於犯罪的情況;明知道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資訊;非法獲得、出售、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交易資訊超過500條,可以按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