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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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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國家有關規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國家有關規定是根據《刑法》第253條第1款當中的規定,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公民的個人資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個人資訊被他人侵犯的話,那麼肯定是違背了公民個人的意願的,並且有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財產方面的損害,所以必須要按照《刑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