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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國家規定有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3.13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國家規定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國家規定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

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

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資料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資訊型別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資訊、財產資訊、行聯資訊、通訊資訊、交易資訊、教育資訊,等等。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具體行為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

四、怎麼認定情節嚴重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行為嚴重到何種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說罪狀中的“情節嚴重”應該如何理解,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

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判斷主要集中在資訊數量、資訊型別、營利數額、資訊用途、危害後果、獲取手段等六個方面。

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法定刑幅度有兩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判例可以作為法院判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參考依據。但僅供參考,具體判斷結果還應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