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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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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怎麼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怎麼處罰?

三年以下或者3-7年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情況有哪些?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侵犯個人資訊的情況有哪些?

對這一認定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基於不同型別公民個人資訊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定了“50條以上”“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的入罪標準,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為5000條以上。

此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都被規定為“情節嚴重”。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2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也將其規定為“情節嚴重”。

我國對於非法入侵個人資訊的判刑分為情節嚴重,與情節非常嚴重,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3~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當事人在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同時還獲利超過了5000元,這種情況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獲利的數額達到了一定程度,那麼就屬於情節非常嚴重,通常是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