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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3W)

一、行為犯和結果犯的區別包括哪些?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包括哪些?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物件為標準,要求具體侵害物件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物件的是行為犯。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發生結果為標準,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

行為犯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並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在行為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這種程度的,不構成犯罪既遂。如脫逃罪以行為人達到脫離監禁羈押的狀態和程度為犯罪既遂的標誌,偷越國(邊)境罪以行為人達到越過邊境線的程度為犯罪既遂的標誌。

二、結果犯有沒有未遂?

有。法律只是規定結果犯需要有一定的危害結果發生方成立犯罪,如果在行為人實施完整個行為之後,出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結果沒有發生,就可以說為未遂犯,所以說結果犯可能是未遂犯。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在結果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著手實施殺害行為後,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在結果犯中有犯罪未遂,但前提是雖然實施了違法行為但是沒有造成犯罪後果,這種情況就是屬於犯罪未遂。對於犯罪未遂人民法院會從輕判處的。